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开始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之一。那么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月计算,是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扣除速算扣除数来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下面我们分别讲解一下。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综合所得评价是指对纳税人在一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从各个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各项收入之和,减去允许减除的各项费用之和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评价 - 扣除费用
2.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
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来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所得额不同而不同。
对综合所得评价的应纳税所得额,其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3%以下 | 0 |
3%-12% | 0.03 |
12%-25% | 0.15 |
25%-35% | 0.45 |
35%-45% | 0.75 |
45%以上 | 0.975 |
3.个税计算示例
以某位纳税人2019年工资所得为例,该纳税人应纳所得税所得额为18万元,计算方式如下:
- 综合评价所得额 = 18万元
- 应纳所得税所得额=18万元-5000元=175000元
- 税率=适用25%的税率
- 速算扣除数=0.15
- 应纳所得税额=175000元*25%-0.15万元=43.35万元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全部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算的,每个月的所得额以及扣除标准是不同的,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